主动精神可被定义为员工在被告知或被指定做什么事情 之前主动地做事,它意味着主动去做什么而不是告诉什么才做什么。 多数经理都喜欢看到自己的雇员更具有主动精神,有些经理担心员工会做得过火,但多数人宁愿到时候再介入并规定一 些限制也不事先制定一些规范。
优秀的员工希望采取主动,不幸的是,他们经常受到业主 或至少受到上司的束缚,而这些束缚员工的人却又希望员工采 取主动,那么,症结在哪儿呢?
答案简单得令人惊讶,经理在自己未意识到的情况下,向 下属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不许采取主动,他们并未直接表达, 但员工却间接地收到这样的信息。
在员工采取主动之前,一定要相信自己有职责,有权利, 有责任去采取主动,员工缺少这些信念,就不会采取主动。
员工认清了主动性是其职责的一部分就更容易采取主动, 这意味着指挥者必需告诉每一团队成员他有采取主动的职责, 要想让员工理解这种职责,必须要解释清楚。
如果员工采取某种主动,却招致你的干预,就会大大减少 其继续采取主动的可能性。对员工采取主动给予积极支持是非 常关键的,你要让他们知道你希望他们对需要做的事情承担职 责,并且很欣赏这种行为。
员工是否在其工作的各个方面享有采取主动的权力呢?他们是否知道自己有权力作什么,没有权力作什么?经理需要在 这方面给予明确的说明,如果权力的界限模糊,有些人就倾向于选择较为保险的方式,而有些人则会超越自己的权限并有可能为自身或为你带来一些麻烦。 让团队成员理解他们在何种情况下可采取动而无需征得你的同意,告诉他们如果因为需要在某些领域采取主动而来找 你商谈,你会给他们某种特殊的权力使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责任,太多的员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有责 任在工作中采取主动。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安排给我的工 作就是这些”,“他们并没多付钱让我去思考”,你也许需要直 截了当地告诉员工,如果觉得有什么事情该做,他们有责任采 取主动。
这并不是说员工应当去做分配给别人的、而别人做得不够 好的任务,也不意味着员工停下手中应该做的事情而在公司的 其他工作方面采取主动。
我们希望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主动,而且,当他们认 为在其他领域需要作什么事情时,可以去找上司谈,以得到上 司的许可来采取主动,或让上司委派其他的人采取主动。
例如,在许多组织中,员工都对违反安全规则的行为视而 不见,意味他们并未采取主动来纠正这一问题,他们并不认为 这是其职责的一部分。主管或安全员应当注意这种危险,员工 并不认为自己有权力去纠正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以为上司是 希望他们把本职工作做好而不去理会其他的事情。当有人受伤,那些事先看到危险的员工也不会感觉自己负有责任,管理层本来应当纠正这种错误的观念。
主动性连同它的组成因素 — 职责、权限和责任,在组织中都是很重要的,必须使之贴近员工,使得直接参与任务完成 的员工更感觉自己对结果起作用。
领导最好给员工以更多的职责,各级员工都应当对具体的 或总体的任务或问题负有更多的责任,给你寄予厚望的员工以 更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