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销商若欲改换推荐人,应填写申请书及同意书各一份,递交公司。该同意书须由整个推荐网体系的直销商包括直系直销商签署。2.整组的转移是不许可的。若转移的直销商本身亦为推荐人,则其所推荐的直销商将转由原推荐网体系的直接上手直销商推荐。3.直销商可以书面通知志愿放弃直销者,递交给公司。E—2直销商不得蓄意合并,除非由于未续约终止、放弃、因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若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情况下得以合并、但须取得公司的同意。(六)直销计划的介绍F—1直销商不得以下列名义介绍本公司的直销计划:1.给人以受雇佣的印象。2.听起来像是社交活动。3.假装为市场调查。4.当作为税务座谈。5.假如被人询问,否认是有关公司直销计划的介绍。6.为非业务性集会。F—2在介绍直销计划中,直销商:1.不得表示直销商仅仅推荐他人为直销商。2.必须强调直销计划包括销售产品及推荐直销商。3.不得宣称税捐利益为成为直销商的主要理由。4.不得宣称直销商仅用少许努力及时间即可成功。5.不得称有固定收入和奖金的保证。6.不得以任何形式表示过去、现在或未来直销商都能获得利润。7.可以用假设的收入数字举例,但必须说明其收入为假想值。8.必须使用公司出版文书中记载的奖金数额,或为直销商确知无误的数字。9.可以举出成功的实例,如果直销商确知这些成功实例,乃由成功的直销事业而产生。(七)直销商对公司名称的使用所有公司产品商标及服务标志均经公司注册,未经许可不得窃用,否则即为触犯商标法。本节规定并未授予直销商任何使用公司商标的权利,仅说明在下列事项中,不牵涉商标授权时对公司商标的使用:·宣传物品商用车辆支票帐户直销商办公室电话号码簿私人制作的业务辅助品G—1直销商在其业务上要求授权使用公司名称时,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此项授权以一年为限,期满即自动失效,如欲继续则须得重新申请。G—2除经由公司外,直销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购进任何印有公司名称、字样、图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