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员、广告从业人员以及广告代理机构里的工作者这些懂得品牌日常运作知识的人,在他们的著作中清楚表明:任何市场中的竞争性品牌都有在功能上互有差异的趋势。品牌之间在功能上存在差别的证据主要来自于盲式产品测验。在这种测验中,不透露所比较的品牌的名称,以便使被测人员能够将注意力完全集中于品牌的功能特性上。虽然这种测验在实践上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我从没有看到有哪一个包装类商品的生产商不定期雇用人员进行测试,以评价消费者对他们自己以及竞争对手的品牌所提供的功能的反应。6
虽然盲式产品测验通常都能提供相当明确的结果,但并不总是能以同样明确的方式对这些结果作出清楚解释。生产商并不一定会放弃生产那些“销路较窄”的品牌,因为这类品牌通常能吸引对该品牌的某种特性感兴趣的小群消费者,所以这种品牌在产品测验中可能得分很高。实际上,在大多数市场中,都会有这样一些排名于“尾部”的盈利性品牌,每种的市场份额都不足5%,所有这些品牌都是固定地销售给那些数量相对较少的消费者。
目前,那些谈论产品功能差别的知识渊博的从业人士都持什么观点?在此,(如果我的观点也包括在内,就是6种)。詹姆斯·O.佩卡姆(JamesO.Peckham)是一位在尼尔森(A.C.Nielsen)公司工作了40年的研究人员,他写道:
根据当前行销全国的18种新品牌和(或)改进品牌的综合趋势,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两年的时间中,购买这些新品牌的消费者人数增加了51%。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构成这一良好销售趋势的单个品牌的状况,将会发现,所有品牌都有一种消费者很容易发现的“消费者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