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给各地专卖店配发货产品一般分为三类:代销产品、配货产品、订货产品。装箱清单上会明确注明各产品的发货性质。软件开发商根据与连邦总部的合作协议,提供一定代销量的产品给连邦总部,总部根据代销总数量依据各地专卖店的销售能力和付款信誉来确定给专卖店的代销量。代销产品不用预先支付货款,在代销期间内销售不出去可以通过总部退还厂商,没有任何库存风险。产品的代销期为半年至一年。代销期结束后,总部会发通知要求各地专卖店退回代销产品。
配货产品是总部根据原先与专卖店的约定数量,主动配发给专卖店的产品。针对市场上一些当期不太畅销的产品,连邦总部事先不会发通知要求各地专卖店征订,但这些产品仍可能有一定的销售量,为了提高这些产品到达专卖占的速度,促进销售,连邦总部依据这些产品的销售程度和专卖店的销售能力,直接给各专卖店作为配货产品配发一定数量的产品,一般大城市的专卖店为3-5套,小城市为1-2套。配货产品先收取货款,由各地专卖店承担库存风险,各专卖店在收到货后一两个月内可以退回总部,超过期限不允许退回总部。实施配货产品政策,一是减少由专卖店订货到总部确认发货这个环节过程,使产品到货速度加快;二是鼓励专卖店积极开发当地市场,增强促销活动,变不太畅销的产品为畅销产品,拓宽畅销产品的范围。
订货产品是指根据专卖店的订货单配发的产品,包含首批征订的产品和日常订购的产品。订货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主要是由各专卖店负责制定,订货产品先收取货款,由各地专卖店承担库存风险,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退回总部。